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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18-11-05   浏览:次   来源:学校办公室
 

全校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武昌首义学院

2018115

 

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2018-2019学年度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引导和鼓励旨在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工作创新,加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步伐,促进学校管理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根据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18-2019学年度武昌首义学院工作计划要点》,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校由校长办公会议全体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部考核工作。

二、考核程序

1.学校制订《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目标》(简称《工作考核目标》,见附件),作为对各项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于学年初下发到各学院(部)。

2.学年度结束时,各学院(部)根据《工作考核目标》进行自评,向学校提交完成各项工作情况的写实性自评报告。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归口原则对各学院(部)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考核意见。

4.学校考核小组召开会议,审核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学年度工作总结(含自评报告)及职能部门提出的考核意见,研究确定对各学院(部)工作的考核结果。

5.学校考核小组最终确认考核结果,并报学校理事会备案。

三、考核等级及标准

(一)考核指标及达标标准

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的指标体系中,一级考核指标16个(无专业学生单位为14个),二级考核指标62个(无专业学生单位为44个);其中50个二级考核指标(无专业学生单位为34个)设有AB两个达标等次。一级考核指标所含的二级考核指标全部达到B级标准及以上,该一级考核指标方为合格。

(二)考核等级及标准

1.对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为:同时满足一级指标达标率80%、二级指标达标率90%A级指标达标率70%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

1.本学年本单位(含外聘教师)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

2.本学年本单位发生政治、刑事、火灾及人身伤亡、网络和信息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工作“创新奖” 申报标准及评审办法

考核合格且A级指标达标率85%的学院(部),可根据学院(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申报“创新奖”。申报“创新奖”需达到以下标准:

1.学院(部)在提高师资水平、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科研开发、校企合作、学生实践动手及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中的某一方面在全校处于领先地位的、或有突出成绩的、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工作的,学院(部)可书面向学校奖励委员会提出工作“创新奖”申请(1/院部);

2.学院(部)应提供其按照学校总体工作思路,自主设计、组织、部署该项工作的方案、阶段性跟踪与评估、工作效果等相关过程材料;

3.学院(部)有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出台并实施的相关政策或制度。

学校奖励委员会在核实学院(部)工作创新实效后进行评审(同一方面只评选一项予以奖励)。根据评审结果,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校奖励委员会确定。

五、绩效考核奖发放

学校对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与单位年终绩效奖酬发放挂钩。各学院(部)根据对本单位专职人员考核进行年终绩效奖酬金的二次分配。学校理事会按各学院(部)工作考核结果对实行年薪制的院长(部主任)发放绩效考核奖。

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学校按100%发放单位年终绩效奖;其中A级指标达标率80%,人均增发400/人·年,A级指标达标率85%,人均增发800/人·年,A级指标达标率90%,人均增发1200/人·年。

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学校扣发10%的单位年终绩效奖。

附件:2018-2019学年度教学单位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全文下载:院发〔2018〕37号(关于印发《武昌首义学院2018-2019学年度各学院(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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